请勿以身试“酒”!襄汾交管国庆假期曝光5起酒驾交通违法案例

来源:襄汾公安

10月4日,襄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曝光5起酒驾交通违法案例,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10月1日,襄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辅警在县道527线12公里(邓庄镇小王村)路段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时,发现一名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疑似酒驾。民警立即对该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后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驾驶人还存在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对该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予以相应处罚。

案例二

10月2日,襄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辅警在县道527线15公里(邓庄镇小郭村)路段开展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无牌正三轮摩托车驾驶人身上有酒味。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含量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后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驾驶人还存在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对该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予以相应处罚。

案例三

10月2日,襄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辅警在临上线3公里(大邓村)路段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时,发现一名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疑似酒驾。民警立即对该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后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驾驶人还存在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对该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予以相应处罚。

案例四

10月2日,襄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辅警在陈古线5公里(景毛乡北古县村)路段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LS**27小型汽车驾驶人身上有酒味。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含量7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对该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予以相应处罚。

案例五

10月4日,襄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辅警在陈古线5公里(景毛乡北古县村)路段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LD**5X小型汽车驾驶人疑似饮酒。民警立即对该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对该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予以相应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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