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网红“落地签”火了,安全底线不能“落地”

最近,一种叫重庆“落地签”的摩托车商拍在短视频平台上火了。后座乘客双手张开比心、身体后仰,骑手单手操控车辆、回身互动,跟拍摩托车上的人一边骑车一边举着设备拍摄。画面确实炫酷,不少游客专程来打卡体验。

但这个“落地签”,签的可能不只是体验感。

央视记者在国庆假期实地调查发现,这些商拍车辆大量聚集在南滨路慈云寺至长江之眼区段。拍摄时,后座乘客双手脱离扶手、身体大幅后仰,骑手单手操控车辆回身互动。跟拍摩托车上,骑手同样一只手控车、另一只手举着设备拍摄。为追求视觉效果,部分车辆还会在直行车道上蛇形穿行、反复摆动车身。

这条路段紧邻居民小区。附近居民说,商拍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不少困扰。而且记者查询到,这段路每晚十点至次日六点限行两轮摩托车,但商拍销售人员说,限行时段照样可以骑摩托车拍摄。

当被问到安全问题,商拍销售说车手“已经练得炉火纯青”,“用不着买保险”。

那就从法律角度,把这件事理清楚。

先看交通法规层面。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写得清楚:驾驶摩托车不得手离车把。违反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后座乘客双手脱离扶手、身体后仰,骑手单手操控、回身互动,这些动作本身就已经踩在了交通违法的红线上。南岸区南滨路兰花路路口至腾江路路口沿线道路,每晚十点至次日六点限行两轮摩托车。商拍销售说“限行时段照样可以拍”,这本身就是在鼓励客户违反限行规定。

再看治安管理层面。

单纯脱把骑车是交通违法,但如果行为发展到“为寻求刺激、炫耀车技”,在公共道路上蛇形穿行、反复摆动车身,性质就可能升级。根据两高关于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重庆本地已经有大量真实案例印证了这条路径。今年5月,柯某邀约两人驾驶大功率摩托车在金通大道频繁翘头、穿插抢行,被依法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5日,其余两人罚款记分、改装车辆暂扣整改。永川区今年以来累计查处相关违法案件170件,打掉飙车违法团伙11个,对4名情节严重的驾驶人执行行政拘留。

这些案例说明一个很简单的道理:马路不是练车场,更不是摄影棚。你在直行车道上反复蛇行、让后座乘客双手离把做动作,旁边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就要承担你制造的额外风险。练得再熟,也改变不了“肉包铁”在发生碰撞时几乎毫无保护的事实。

好在监管部门已经行动了。

央视报道后,重庆市按照“群防群治百日攻坚行动”统一部署,启动了专项整治。南岸区针对“摩托落地签”问题,明确了固定停靠区域、经营时段和行为规范,约谈了经营团队,并在每日夜间重点时段开展专项管控。两江新区也对江滩公园周边的商拍活动进行规范和风险提示。

整治的目的不是“一刀切”禁止,而是让这个新兴的旅游体验项目在安全框架内运行。想拍出好照片、体验摩托车文化,完全可以理解,但前提是遵守交通规则、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不把公共道路当成私人片场。

流量可以重拍,账号可以重开。但如果在居民区蛇形穿行的那一刻出了事,被撞的人,没有重来的机会。

我是卡律,关注我,用法律看清身边事。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