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猛拐直接翻车!电动三轮车突然转弯引发碰撞担全责

9月7日,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兰花镇文化路段发生一起电动三轮车交通事故。驾驶人范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道路行驶,途中未提前观察后方、侧方来车,未减速瞭望,突然向左猛拐,与同向正常行驶的蒙J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撞击造成电动三轮车瞬间失控侧翻,车辆横倒在路面,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乌兰察布市公安交管支队四子王旗大队事故民警开展现场勘查、调取监控,核实事故经过。

面对民警询问,范某某懊悔不已:“我当时想着就近转弯,看路上车不多,就没多看、也没减速,想着直接拐过去就行,没想到旁边正好有车过来,是我太大意了。”

经交管部门依法认定:驾驶人范某某的行为是本起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范某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机动车驾驶人王某无责任。

内蒙古交警提示

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灵活便捷,但车辆稳定性弱、防护性差。广大骑行人和机动车驾驶人转弯、变道切勿随意猛拐、抢行横穿,出行时刻牢记减速、观察、礼让,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平安文明出行。

来源:乌兰察布市交管支队神舟家园宣教室 李燕霞 杨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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