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福州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有望升级,一方面更加便民,另一方面也更有利于科学管理。

鼓楼树兜社区的养犬办证咨询点。记者 石美祥 摄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近日,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审议意见。审议意见指出,执法检查报告实事求是,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可行,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这份报告。对于市民关注的提升养犬管理规范化水平,审议意见提出,要持续升级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养犬治理从被动管理转向主动溯源。
审议意见指出,截至今年8月中旬,福州六城区内登记办证的犬只数量为4.4万只,与居民实际饲养的犬只数量存在较大差距。审议意见提出,要加强源头登记管理,持续提高养犬登记率,对六城区内犬只数量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推动犬只免疫、养犬登记应登尽登。要加快完善《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实施细则》,细化犬只免疫、登记、收容等各环节的操作规程。
据了解,此前《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已就优化养犬登记管理制度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具体包括:完善养犬登记住所认定条款,将房屋租赁合同、社区居住证明纳入有效居住凭证,降低流动人口养犬登记准入门槛;增设登记信息变更、注销刚性时限,犬只发生转让、死亡、迁出情形的,应当在30日内办理注销手续,对逾期未办理的予以相应处罚,夯实犬只台账底数管理基础;细化“一户一犬”管理制度过渡期及例外情形,针对“每户限养一只”规定,增设幼犬出生90日内完成转让或移送收容机构处置条款,细化条例实施前存量超量犬只的长效管控措施;推动建立强制犬只电子身份识别(芯片)制度,明确办理养犬登记应当植入电子识别芯片,落实“一犬一码”,为犬伤溯源、违规查处提供技术支撑;增设养犬登记年度核验条款,狂犬病疫苗到期未及时续种的,养犬登记自动失效等。
审议意见还提出,要适时组织开展《条例》实施情况评估,全面梳理《条例》制度设计与基层治理实际不相适应的堵点难点,研究提出法规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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