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庆长假
亲朋好友相聚,难免推杯换盏
但千万记得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节假日期间
东莞交警持续加大酒醉驾整治力度
精准覆盖重点路段
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开展精准拦截
做到“疑车必查,一个不落”


01
近日,东莞交警横沥大队在振兴路河畔隧道路段查获小车驾驶人勿某涉嫌醉酒驾驶。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89mg/100ml,后经抽血鉴定,结果为86.3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02
近日,东莞交警松山湖大队在辖区青田路查获一辆小型汽车驾驶人陈某涉嫌酒后驾驶。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80mg/100ml,后经抽血鉴定,结果为77.7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03
近日,东莞交警石龙大队在石龙镇环岛路路段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辆小型客车驾驶人张某涉嫌酒驾。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1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04
近日,东莞交警莞城大队在辖区旗峰路查获一小车驾驶人梁某涉嫌醉驾。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91mg/100ml,后经抽血鉴定,结果为145.3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05
近日,东莞交警塘厦大队在辖区重点路段查获驾驶人赵某涉嫌酒驾。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8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06
近日,东莞交警东城大队在东城街道东昇路查获一辆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胡某涉嫌酒驾。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48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请广大驾驶人朋友自觉拒绝酒驾
守住安全底线
此外,国庆假期期间
东莞交警持续加强
城市主干道、高速公路等路面管控
重点查处大型车辆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期间,东莞交警连续查获
多辆大型车辆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01
10月3日11时29分许,东莞交警寮步大队在石大路消防队路段查获一辆危化品运输车驾驶人王某涉嫌疲劳驾驶。经查,驾驶人王某存在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违法行为。执勤人员依法对王某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对其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02
10月2日9时42分,东莞交警樟木头大队在辖区腾达路执勤时查获一辆货车驾驶人李某涉嫌疲劳驾驶。经查,驾驶人李某存在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执勤人员依法对李某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03
10月3日10时31分许,东莞交警石龙大队在辖区黄洲区路段查获一辆货车驾驶人刘某涉嫌疲劳驾驶。经查,驾驶人刘某存在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执勤人员依法对刘某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04
10月2日21时36分许,东莞交警道滘大队在道滘镇水乡大道九曲天桥路段查获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龙某涉嫌疲劳驾驶。经查,龙某存在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执勤人员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阿莞在此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还有疲劳驾驶不可“驶”
守好出行底线
让每一程都平安抵达
来源:东莞发布综合,东莞交警
编辑:李秀莹
校对:陈灿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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