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经营,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25年以来,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聚焦网络餐饮安全突出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现将第十二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典型案例一:安福县某小吃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3日,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小吃店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检查。在当事人后厨冰柜内发现:①一瓶“壹世健新疆黑蜂蜂蜜”,生产日期20230207,保质期到20250206,净含量500g,已开封,称重剩余252.5g;调料操作台发现②一瓶“民天鱼露”,生产日期20240207,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500ml,已开封,称重剩余503.4g(含瓶重)。上述产品均超过保质期且与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同放一处。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经请示同意,依法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壹世健新疆黑蜂蜂蜜”是当事人于2023年2月14日在网上购入,共购入2罐,进价为32元/罐,为经营者家人食用,不单独售卖,提供的菜单中也无使用蜂蜜的菜品。故本局执法人员采纳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所述情况,认定“壹世健新疆黑蜂蜂蜜”系非卖品。“民天鱼露”是当事人在福建老家购买的,因时间太久,购买时间与价格当事人已记不清,也并未留存购买发票,且未能提供商家的资质材料,故参考网上同类商品“民天鱼露”的价格,按9.9元/瓶认定其货值。该“民天鱼露”作为调味料用于该店炒菜,超过保质期后使用过。
处理结果
2026年5月22日,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吉安县某餐饮店不符合餐饮规范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24日,吉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吉安县某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未公示量化分级、后厨脏乱有蟑螂、无防尘帘、灭蝇灯未启用、未索证索票、未建立台账、未提供餐盒食品级证明、使用转基因食用油未公示、经营场所内养宠物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6年4月1日前改正。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16日到该店复查时发现该店仍未落实整改要求,相关违法情形持续存在。吉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并对经营者开展询问调查,收集证据,固定违法事实。
处理结果
2026年6月3日,吉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时督促该餐饮店深刻认识食品安全经营风险,及时完成后厨食品安全全流程整改,筑牢门店食品加工环节安全防线。
典型案例三:吉水县某小吃服务部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原料案
基本案情
2026年6月,吉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网络餐饮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小吃服务部经营场所内存放的预包装卤制香料料包标签信息不全,仅标注生产日期,未标注保质期、生产者信息、成分等法定必备内容,属于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原料。经查,当事人通过外购渠道购进鸭头料包用于卤味加工制作,并线上多平台对外销售卤味食品。当事人未严格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未认真核验原料标签合规性,长期使用标签不合规香料加工卤味产品,且未建立原料使用、产品销售台账,后厨原料管控存在明显漏洞。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标签不合规香料依法予以扣押。
处理结果
2026年8月,吉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使用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原料加工制售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涉案不合规原料予以没收并处罚款。同时,坚持溯源治理,将涉案生产企业违法线索移送属地监管部门核查处置,实现上下游全链条监管闭环。
典型案例四:井冈山经开区某餐饮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案
基本案情
2026年5月29日,井冈山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收到举报人举报件,称在井开区某餐饮店(个体工商户)抖音店铺购买的鲜肉小馄饨的食品配料表内标注的食品成分有缺失,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制售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经报负责人同意,井冈山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随即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并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溯源预包装馄饨原料来源、了解预包装馄饨制售程序和查询当事人抖音店铺后台销售数据等情况,已固定全部违法事实。
处理结果
2026年7月17日,井冈山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依法改正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的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五:青原区某餐饮店未落实食品安全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基本案情
2026年6月9日,青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行动中,依法对辖区内某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后厨存在生熟食品交叉存放;生熟加工工具及容器混用;食品未隔墙离地存放;冰箱内加工食品未覆膜存放;从业人员佩戴耳环首饰等多项问题。
处理结果
2026年6月15日,青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当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六:泰和县某肠粉店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基本案情
2026年6月,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某肠粉店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店为线上网络餐饮经营主体,后厨存在多项不规范问题: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调味料存放容器未张贴标识、店内垃圾桶未加盖、操作间违规设置卫生间、未按规定安装灭蝇灯、防虫防蝇设施缺失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后厨整体环境脏乱,食品安全操作条件不达标。
处理结果
2026年6月,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从业人员佩戴口罩上岗,调味料存放容器张贴标识,配备带盖垃圾桶,操作间卫生间去功能化,按规定安装灭蝇灯、纱窗等三防设施,全面清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同时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七:新干县某木桶饭店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工作帽及口罩案
基本案情
2026年6月,新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网络餐饮商户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经检查,执法人员发现新干县某木桶饭店后厨粗加工、烹饪出餐等重点操作区域,发现两名在岗从业人员在从事食品切配、烹饪、分装打包网络订单餐食过程中,未规范佩戴工作口罩、工作帽,直接接触食品及餐食包装。
处理结果
2026年6月,新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新干县某木桶饭店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从业人员佩戴工作帽及口罩上岗,遮盖口鼻及全部头发,严禁徒手直接接触食品、成品餐食及食品内包装;同时当场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八:永丰县某餐饮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基本案情
2026年7月,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辖区某餐饮店一名从事烹饪操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在岗工作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已超出有效期。当事人未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按期体检、更换有效健康证明,即安排该从业人员上岗开展食品加工操作。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当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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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安市场监管
监制:邹清华
专职编委:张建华
值班主任:曹素萍
值班编辑:杨梅
编校: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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