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发布楼市新政

宝子们重磅消息

9月29日 东莞住建局发布

《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快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优化东莞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东建房〔2026〕13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26年9月29日起实施。

来源: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https://zjj.dg.gov.cn/gkmlpt/content/4/4590/post_4590833.html#796

01

实施购房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东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三限房”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人才房、回迁房等非市场化商品房除外)、完成合同网签及备案,并在2027年3月31日前足额缴纳契税的购房人

✅补贴标准

给予购房合同总价2%、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购房补贴。

02

加大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力度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可申请装修提取和物业费提取。

装修提取额度以该住房不动产登记建筑面积为核算依据,提取定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500元,房屋最高核算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个人仅可办理一次。以配偶名下住房申请装修提取的,结婚登记应满12个月。物业费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自然年度物业费实际缴费金额及缴存人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每户家庭每自然年度提取一次。具体实施时间及实施细则以市公积金中心通知为准。

03

进一步优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

居民家庭在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时,在拟购房屋所在地镇街(园区)名下无住房的,可按首套住房认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结果,核算住房套数并执行相应的住房信贷政策。

04

优化房地联动土地供应调节机制

各镇街(园区)可结合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情况,合理新增优质住宅用地供给。

对商业办公类商品房去化周期连续3个月超过36个月的镇街(园区),暂停新增商业办公用地及商业办公占比大于10%商住混合用地(R2+C2)出让,商办用房自持比例超过50%的除外。支持市属国有企业、镇属企业积极参与公开土地市场竞拍,开发建设高品质住宅,精准对接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增加优质住房供给。

05

鼓励多途径盘活存量资源

对于销售停滞的可售商品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存量未售房源转为自持房源并经营使用。

对于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比照适用国家规定的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支持市镇国企、村集体经济联合社积极通过法拍市场批量收储商品房,鼓励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融资予以支持。

摄图网:402641823,仅配图

除此之外

9月29日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

关于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接着往下看

⬇️⬇️⬇️

关于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来源:东莞住建局

https://mp.weixin.qq.com/s/PJrdBDKgoVBqTVFtbazlAA?click_id=2011910913

01

政策内容

✅️支持对象

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支持:

1.使用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不包括使用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

2.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

3.所购住房价格在150万元以下(含150万元)。

✅️贴息标准

政策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暂定1年,其间经办银行新发放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5年的贴息支持,单户可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上限为100万元。

✅️分担比例

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分别按照90%、10%承担。其中,省级及以下财政分担比例由省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经办银行

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均可按政策规定办理居民购房贷款贴息业务。

02

资金管理

✅️工作机制

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结算”方式。省级财政部门与全国性银行省级分行、地方法人银行总行、民营银行总行和外资银行境内总部(以下统称经办银行省行)对接建立“省对省”工作机制,缩短工作链条,高效开展贴息资金预拨、审核、结算、清算等各项工作。经办银行无省级分支机构的,由总部与注册地省级财政部门对接。

✅️操作流程

经办银行省行于政策出台后首月及每年1月底前,向当地省级财政部门提出当年贴息资金申请。省级财政部门于政策出台后第2个月及每年2月底前,汇总经办银行省行贴息资金申请并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向省级财政部门预拨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做好地方贴息资金保障。结合政策实施情况,财政部与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省行分别结算贴息资金。贴息期满后,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办理贴息资金清算。

▌来源:东莞住建局、中国人民银行

▌图源:摄图网,已获授权

▌编辑:王方圆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