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晚,浙BA官方发布一则处罚决定。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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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日,在2026年浙江省城市篮球联赛省级争霸赛小组赛D组第4轮场序48义乌队主场对阵云和队的比赛进行到第四节剩余1分01秒时,云和队16号球员与义乌队35号球员抢球时发生碰撞致双方倒地后,云和队16号球员的腿部落在义乌队35号球员身上,义乌队35号球员推开其腿部,随后云和队6号球员上前指责义乌队35号球员,进而引发双方球员互相推搡等暴力行为,引起现场混乱,扰乱了赛事的正常秩序。根据《浙江省城市篮球联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作出处罚如下:
一、对云和队处以通报批评。
二、对云和队0号球员郑涛、5号球员项王坚、26号球员陈庆港处以通报批评、追加停赛1场。
三、对云和队6号球员洪曦、16号球员徐阳彬处以通报批评、追加停赛2场。
四、对云和队2号球员王涛处以通报批评、追加停赛3场。
五、对义乌队77号球员李金科处以通报批评、追加停赛2场。
本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浙江省篮球联赛组委会将坚决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望各赛区、各参赛队能够引以为戒,共同遵守联赛赛风赛纪管理相关规定,维护文明有序的赛场氛围。
浙江省城市篮球联赛纪律与道德委员会
2026年10月4日
(内容来源:浙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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