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牟平公安联合多部门破获一起“洗洞”盗采案

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7日讯 所谓 “洗洞”,指在废弃矿洞内非法提金的行为,该行为不仅严重威胁人身安全,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

为深化扫黑除恶常态化整治,严厉打击 “砂霸、矿霸” 类突出问题,守护绿水青山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联合生态环境部门,成功侦破一起 “洗洞” 盗采金矿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涉案价值60余万元。

经查,自去年9月至今年5月,甘某登、甘某财、叶某平、张某等人从陕西安康流窜至烟台牟平,勾结当地王某、于某大、徐某平,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在牟平区高陵镇、王格庄镇以及海阳市郭城镇多处废弃矿洞内,组织人员以 “洗洞” 方式盗采金矿,扰乱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破坏当地生态与公共安全。

目前,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牟平公安表示,将持续对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保持严打高压,加大巡查排查力度,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发动群众监督,以零容忍态度守护辖区矿产与生态环境安全。

闪电新闻记者 马帅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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