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上午10时29分许,高速公路三支队乌拉山大队在乌拉山收费站执勤点开展定点检查工作,严查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在检查过程中,查获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现场固定证据,依法对驾驶人作出相应处罚。


10月5日夜间,高速公路三支队乌海大队开展酒醉驾夜查行动,在蒙西收费站执勤时,查处驾驶员付某驾驶号牌为豫F1***4号小型轿车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经现场呼气酒精检测,76mg/100ml结果达到饮酒驾驶标准,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10月6日清晨,高速公路三支队乌海大队大队持续开展早查整治,重点严查“隔夜酒”交通违法,再次查获1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驾驶员王某驾驶号牌为蒙L9***7的小型轿车,经现场检测,58mg/100ml酒精含量同样属于饮酒驾驶范畴,执勤民警固定证据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10月7日,高速公路三支队临河大队民警在临河新区收费站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检查时,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在检查中,发现一名驾驶人身上带有酒气,立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71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标准。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务必时刻绷紧交通安全弦,坚决抵制酒驾醉驾,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平安返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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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高速交警三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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