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为噪音问题积怨已久,吉林长春男子李某没有选择协商,而是把一瓶“臭味剂”喷向了邻居的摩托车和头盔。让他没想到的是,那顶头盔是邻居家孩子每天上学必戴的。孩子一路被臭味包围,在同学面前难堪,心理受到创伤。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李某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双重代价”。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系同一小区邻居。此前,双方曾因噪音问题发生矛盾,虽经派出所出警调解,但积怨未消。
2026年某日凌晨,李某为报复泄愤,来到小区地下车库,向王某的摩托车、头盔及防风垫喷洒刺激性臭味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损毁财物,依法对其处以罚款800元。
更令人揪心的是,这顶被喷上臭味剂的头盔,正是王某孩子每天上学佩戴的。事发后,孩子戴着头盔去学校,浓烈气味一路扩散,不仅让孩子在同学面前难堪,更造成了心理创伤。王某夫妇心疼不已,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损失及清洗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带着法官助理前往案涉地下车库实地查勘,核实异味残留情况及车辆实际受损程度。勘查现场,法官就地组织双方调解,既释明法律规定,也晓以情理,特别指出李某的行为不仅损坏了财物,更让一名无辜儿童身心受损,希望双方互谅互让。然而,双方各执己见,调解未能成功。

经审理认为,李某故意喷洒臭味剂,过错明显,与车辆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综合案情,酌定摩托车损失为1000元,清洗费30元属合理支出,予以支持。

来源 | 长春经开法院官微、法治日报、广州日报
编辑 | 赖 胜
审核 | 孙轶英
校对 | 张艳英
签发 | 胡普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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