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培养目标
大理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
招生计划
2027 年,大理大学分专业拟招生计划见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将在教育部正式招生计划下达后确定和公布,届时以我校网站公布为准。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进行分配。
三、
招生专业
大理大学专业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别,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
学习方式、学制及学费
1.学习方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是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或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是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或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2.基本学制:3 年。
3.学费标准如下:

五、
培养所在校区和住宿情况
大理大学生主要在下关校区( 医学类学科专业)和古城校区(其余学科专业)培养。部分学科专业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要求,课程学习结束后将到校外学习和培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住宿由学校和相关单位统一安排,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临床医学院招生医院包括: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大理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大理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大理州人民医院)、大理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楚雄州人民医院)、大理大学第五附属医院(保山市人民医院)、大理大学第八附属医院(临沧市人民医院)、云南大学附属医院、昆明市延安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 920 医院、昆明市儿童医院、昆明市妇幼保健院、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云南省曲靖中心医院、玉溪市人民医院。
六、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5.报考教育硕士中“教育管理”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前 1 、2 、3 、4 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
6.报考“旅游管理”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前 1 、2 、3 、4 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
7.报考“法律(非法学)”的人员,须符合前 1、2、3、4 各项的要求,且报名前所学本科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8.报考“法律(法学)”的人员,须符合前 1、2、3、4 各项的要求,且报名前所学本科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9.大理大学部分学科专业对考生的学历专业背景有一定要求,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备注栏” 中的有关说明。
10. 临床医学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相关专业招收的全日制临床医学本科均指“全日制西医临床医学本科”。我校不接收履约期内的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报考。
11.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符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我校不接收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七、
报名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
1.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网址:https://yz.chsi.com.cn )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 2026年10 月15日至10月24 日(预报名时间为 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 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 9:00—22:00。
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点的选择,按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进行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二)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2.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我校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3.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免初试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免初试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最终加分情况以教育部下达的加分库为准。
4.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且在“研招网”报名系统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和定向单位(须准确填写具体单位名称)信息,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报考类别(定向就业)、定向单位名称等报考信息经审核和考生确认后,一律不得再作修改。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 表》为准。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5.符合相应报考条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6.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时,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同时应准确具体填写定向就业单位及其所在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我校不予准考,责任由考生自负。
7.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按照报考点要求,在报名阶段同步提交报考核验补充材料,认真核对确认本人报名信息。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资格审查
1.大理大学将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和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考生报名前请务必认真查看我校《招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备注栏中的有关说明。
2.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期间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为确保核验顺利,建议考生提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如果符合相应报考条件,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准备好学历证明材料并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3.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录取阶段再次进行审核。任何一次审核不通过,将取消相应考试(含初试和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九、
考试
1.初试
(1)初试时间:2026 年12月19日至12月20日,具体时间安排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2)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其中,101 思想政治理论、 201 英语( 一)、204 英语( 二)、302 数学( 二)、311 教育学专业基础、306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 西医)、408 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 199 管理类综合能力、398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 非法学)、498 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397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497 法律硕士综合(法学)、333 教育综合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其余科目为学校自命题科目。
(3)初试成绩届时请考生自行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查询,如对成绩有异议,请按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发布的成绩复核要求申请复核,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2.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包括专业知识、综合面试和外语水平测试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已在专业目录“备注栏”中列出。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不少于 2 小时,满分 100 分/门,60 分以上为合格。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实行差额复试。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 120% ,各学科专业可适度扩大差额比例。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4)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时间、复试地点、复试方案等信息届时以我校研究生处网站通知为准。我校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予以及时关注,以免错过复试。
(5)我校在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通知,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6)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十、
调剂
我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我校接受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 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 )进行,不受理电话、电子邮件和现场调剂申请。调剂政策以教育部当年规定为准,具体要求届时请查看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有关公告。
十一、
体检
1.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进行体检,我校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2.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十二、
录取
1.在大理大学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云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2.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3.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协议)。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4.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入学资格、身份信息、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6.硕士生导师与研究生原则上实行“双向选择”。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双选在全部录取工作结束后,原则上按录取批次逐批进行,同一录取批次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双选。其他学科专业待研究生入学后进行导师双选。
十三、
奖助政策
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十四、
毕业就业
定向就业的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十五、
其他事项
1.大理大学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及个人开展招生宣传、辅导培训、复试调剂等,请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的相关信息和通知。
3.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4.本招生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大理大学。
十六、
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679
联系部门:大理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联 系 人:杨老师
地 址:云南省大理市大理镇古城弘圣路2号
邮 编:671003
E-mail:dldxyjsc@163.com
联系电话:0872-2219937
详情可查询以下网站: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s://yz.chsi.com.cn
大理大学研究生处网站
http://yjsc.dali.edu.cn/yj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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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理大学
编辑:杨润婷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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