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家长觉得
小孩子骑车就是玩玩
出事了一句“孩子年纪小不懂事”
就能一笔带过
可现实是
孩子闯祸
监护人的赔偿责任躲不掉!
近日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结案了
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引发关注
9岁男孩骑车横穿车道
碰撞致对方十级伤残
2025年8月27日下午
浏阳市集里街道花炮大道
上演了惊险一幕
👇
9岁的刘某某骑着自行车在道路南侧辅道由西向东行驶,没有减速、没有伸手示意,突然向右转弯横穿机动车道。
此时,聂某某正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戴某某,沿着同向车道行驶,事发突然,双方避让不及,狠狠撞在一起。事故造成三人受伤、两车受损。

交警到场调查后
作出事故认定
👇
🌟 刘某某未满12周岁骑行自行车,骑车未靠右侧通行,转弯前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便突然拐弯,承担主要责任;
🌟 摩托车驾驶人聂某某无证驾驶、车辆未年检、违规载人,没有确保安全驾驶,承担次要责任;
🌟乘客戴某某无违法行为,不用担责。
孩子刘某某的监护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并向浏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出书面复核。经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维持上述认定。
这场车祸让摩托车驾驶人聂某某多处受伤,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0余万元。双方多次协商赔偿谈不拢,聂某某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涉事男孩和他的监护人。
“孩子年纪小不懂事”
不等于不用赔
案件审理初期,被告监护人认为孩子年纪尚小不懂事,且事故双方均受伤,因此无需承担责任,对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诉求均不认可,双方矛盾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联合双方代理人,从法理、情理多角度耐心调解,一点点帮家长纠正错误观念。考虑到被告家庭经济条件,原告也主动作出让步。
最终在浏阳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由刘某某的监护人,当场赔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2000元。双方约定,本次事故就此了结,不再有其他纠纷。
法官普法:年龄不是免责金牌
这些红线家长一定要记牢
浏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三级法官邓圣亚表示,很多家长都有误区:以为孩子年纪小,闯祸就不用担责。
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就算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也只是可以减轻责任,不能直接免除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自行车上路必须年满12周岁,电动自行车上路要年满16周岁。低龄孩子对路况预判、突发状况处置能力不足,放任孩子独自在公共道路骑行,本身就埋下巨大安全隐患,属于未尽监护义务。
法官提醒
家长务必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严禁未满12周岁的儿童在公共道路上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从源头防范交通事故风险。
家长一定要扛起监护责任
做好交通安全教育
道路安全无小事
别等到出事才追悔莫及
来源:长沙晚报
信息时报编辑:严璐

一男孩买3瓶饮料,接连中奖71瓶,店主:总共花了16元,借了购物车给孩子们拉回家
“吃不完,根本吃不完……”网红打卡地江面漂满白花花的馒头,有人一次买25个喂鱼,当地回应
太太太火爆!广州有商场女厕排队超40分钟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