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指尖兼职”,发送94条涉诈短信 一市民主动投案自首

国庆假期,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假期空余时间多、想轻松赚零花钱的心理,发布“简单操作、日结高薪”的虚假兼职广告,诱导群众参与涉诈引流。泰安高新公安在国庆假期值守期间,持续深化反诈宣传、严查涉诈违法行为,成功处置一起群众参与涉诈短信引流的违法案件,以真实案例敲响全民反诈警钟。

不少市民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只要不直接实施诈骗、不骗取他人钱财,就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事实上,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发送引流信息、推广诈骗链接、协助招揽客源等辅助行为,同样属于涉诈违法,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

10月4日,一名市民轻信网络上“居家简单操作、动动手指高薪赚钱”的兼职噱头,在未核实兼职真实性、不清楚法律后果的前提下,按照对方要求,向49名陌生用户推送“有快递包裹需点击链接确认”的引流短信,累计发送数量达94条。

看似简单的发短信操作,实则暗藏极大安全隐患。该类短信内嵌诈骗链接,属于典型的涉诈引流信息,不仅会误导普通群众点击受骗,大幅增加辖区电信网络诈骗发案风险,同时严重扰乱正常网络秩序和社会治安环境,属于为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

所幸,该市民在看到凤凰派出所通过辖区物业群推送的国庆反诈温馨提醒后,深刻认识到自己贪图小利、参与涉诈引流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深知自身错误后,当事人主动前往凤凰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参与涉诈短信引流的违法事实。

公安机关结合案件整体情况,综合考量当事人系初犯、主观恶意较小,且能够主动悔过、自觉投案自首,具备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泰安高新警方介绍,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作案手段不断翻新,多以“无门槛、高日结、轻操作”的兼职为诱饵,招募普通网民代为发送诈骗短信、推广诈骗链接、线上引流造势,利用普通人的法律认知盲区,将无辜群众包装成诈骗团伙的“工具人”。

根据法律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引流、推广、通讯辅助等帮助,无论参与者是否从中获利、是否直接实施诈骗行为,均属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相关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责。

泰安高新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反诈没有旁观者,人人都是防线。日常生活中,务必提高警惕,摒弃“躺赚、快赚”的侥幸心理,坚决拒绝发短信引流、刷单、跑分、租借售卖账号卡证等各类陌生高薪兼职。切勿因小利触碰法律红线,沦为诈骗团伙的帮凶。

同时,公安机关明确,如若不慎误入歧途、参与涉诈相关行为,主动投案自首、如实说明情况,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广大群众如发现涉诈线索、可疑兼职信息,可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筑牢全民反诈平安防线。

记者:董文一

编辑:柴颢珺

审核:晁彤彤

终审: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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