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王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
由西向东行驶至
锡盟阿巴嘎旗
别力古台镇党校丁字路口处
左转弯过程中
与赵某驾驶的由南向北
正常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
发生碰撞
造成当事人王某受伤、双方车辆
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王某的交通行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第一项
“非机动车通过
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
应当按照下列规则通行:
转弯的非机动车
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之规定
负该起事故主要责任
交警提示
路口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区域,“转弯让直行”既是法定通行规则,也是保障路口安全的重要底线,所有交通参与者务必严守通行规则,摒弃侥幸心理。
非机动车驾驶人
骑行电动自行车行经路口,转弯前必须提前减速慢行,仔细观察路口车辆、行人动态,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时刻牢记“转弯让直行”通行原则,坚决杜绝抢行、猛拐、横穿等危险行为。骑行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最大限度降低事故伤害风险。
机动车驾驶人
驾车途经各类路口,无论有无优先通行权,均需提前减速、仔细观察、谨慎通过。切勿车速过快、分心驾驶,时刻防备非机动车、行人突然横穿、抢行,预留充足的制动和反应空间,坚守安全、文明、规范驾驶底线。
来源:锡林郭勒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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