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生命赌捷径!各行其道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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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着电动自行车驶入机动车道?

您是否认为偶尔一次不会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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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爱我英雄城 见我文明行”

文明交通素养提升三年行动

和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工作部署

南昌交警常态化严查

电动自行车违规驶入机动车道

交通违法行为

看看都有谁“上榜”!

违法车牌:赣ALN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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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牌:赣AR0H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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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牌:南昌L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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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人行道内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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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交警

来源:湾里大队

编辑&排版:金凤

校稿:周国庆

审核:李欢

签发:陈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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