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报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在津报名参加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报考招生单位规定的条件,并满足报考点的有关要求。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所有考生均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填写报名信息,并按照报考招生单位和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所有考生均可在上述两个时间段内报名,预报名结果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3.报名结束后,报考点将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应在2026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期间,及时关注审核结果。经审核需要考生提交补充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12:00。未按时提交补充材料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无法参加后续考试。
三、报考点选择
1.根据《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考生可选择在津报名考试:
(1)就读学校在津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2)报考在津招生单位单独考试的考生。
(3)报考在津招生单位要求到本校报考点考试的考生。
(4)报考在津招生单位要求使用画板类或非常规考试用纸的考生。
(5)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等,需要在津报考的其他考生。具体要求可查阅各报考点公告。
2.我市设置20个高校报考点,代码及名称如表1所示,考生须按照要求选择报考点。
(1)表1中所列高校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高校作为报考点(报考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例如,天津工业大学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天津大学,应选择天津工业大学报考点。
(2)其他考生若报考表1中所列高校,应选择报考高校作为报考点。例如,天津仁爱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天津城建大学,应选择天津城建大学报考点;往届毕业生报考南开大学,应选择南开大学报考点。
(3)报考天津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单独考试的考生,应选择报考高校作为报考点。
(4)报考高校有关学科专业要求使用画板类或非常规考试用纸的考生,应选择报考高校作为报考点。
表1 高校报考点

3.我市设置19个区报考点,代码及名称如表2所示,高校报考点承接范围以外的其他考生,按照报考招生单位所属省份选择区报考点。例如,考生报考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校所属省份为黑龙江省,应选择河西区或滨海新区(汉沽、油田)或宁河区报考点;考生报考天津市科研院所、军事院校,应选择津南区或滨海新区(油田)或宁河区报考点。
表2 区报考点

四、报名要求
1.凡选择天津市报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务必登录“研招网”,认真阅读教育部《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查阅招生单位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时了解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单位、报考点发布的公告信息。
2.考生须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有关材料。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3.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志愿,应按招生单位和报考点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相关政策要求、报名信息填写错误、材料弄虚作假等,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4.根据相关规定和网上报名技术要求,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
五、网上支付
1.选择天津市报考点的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2026年10月24日22:00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考费,否则报名无效。依据津发改价管〔2024〕16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55元。
2.考生因网上支付操作不当或因网络原因,造成同一订单号多次重复支付的,重复款项由系统统一退费;在报名过程中“取消报名”、未通过报考点审核的考生,报考费由系统统一退费。一般情况下退款将于2026年12月31日前退还完毕,考生可在退款工作完毕后一个月内查询到账情况,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研招网”客服联系。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他原因不予退费。
六、相关提示
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tm)报名、填报志愿并按要求参加考核。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至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2.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3.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
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报名时应当准确填写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核验。
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试和复试。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由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具体办法请咨询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单位若需要考生提供相关材料,请按要求提供。
5.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本市各报考点及招生单位,将为残疾考生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服务。考生如有需要,应于报名期间与所选报考点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6.考生报名成功后,应及时关注“研招网”,以及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报考点、招生单位的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按要求做好各项考试准备。
7.考生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是获取报名考试信息的重要途径,自报名成功至考试前,手机号码如有更改,请及时告知报考点及招生单位,避免错过重要通知。
各报考点及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祝各位考生报名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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