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减肥神药”被告人获刑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来源:内蒙古检察

近日,由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涉嫌销售假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宣判。人民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公益诉讼请求,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禁止被告人王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判令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45万元;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没收违法所得2450元,上缴国库。王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查明,2024年7月至8月,王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网购“臻复美液体敷料”冻干粉针剂,并在社交平台将其虚假宣传为具有减肥功效的注射针剂,以每针400元至600元的价格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累计销售2450元。

案发后,经检验,涉案“臻复美液体敷料”冻干粉针剂中检出司美格鲁肽成分。经查实,该针剂实际用途为体外分析检测,不具备治疗用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应当按假药论处。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土默特右旗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明知涉案产品并非正规药品,仍以“减肥神药”名义对外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同时,该行为通过网络向不特定公众扩散,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026年3月,该院以销售假药罪对王某提起公诉,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王某承担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案件办结后,土默特右旗检察院针对办案中暴露出的网络药品销售监管薄弱环节,依法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其强化源头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切实整治网络违法售药乱象。

检察官提醒,司美格鲁肽系处方药,须在医生指导下用于治疗特定疾病,具有严格的适应症和禁忌症,并非适合普通大众使用的“减肥产品”。广大消费者应增强辨别能力,警惕网络虚假宣传,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就医购药,切勿为追求效果而忽视安全,避免自身健康权益受到损害。

近年来,处方药司美格鲁肽因兼具降糖与减重功效,被网络炒作追捧为“减肥神药”,由此滋生网络非法售药黑色产业链,伪劣减肥针泛滥,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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