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夜间施工新规10月15日施行:须持证明,中高考期间禁批

近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济南市城乡水务局、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办理程序(试行)》(济环发〔2026〕10号),自2026年10月15日起遵照执行。该办理程序旨在依法规范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办理工作,推动该事项实现全程网办,统筹平衡群众宁静宜居权益保障、噪声污染防控和工程建设现实需要。

回应群众声环境需求 依法规范证明办理

当前,人民群众对良好声环境的需求日益强烈。“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事项已纳入山东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在省政务服务平台上线。为依法规范该项证明办理工作,济南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结合各区县(功能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制定了本办理程序。

依据生态环境法典 明确夜间施工证明要求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工作人员介绍,在政策依据方面,办理程序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七十二条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但是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该条同时明确,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工作依据方面,“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已在省政务服务平台正式上线;济南市各区县(功能区)已印发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试行),为本事项办理提供工作支撑。

明确三重出台目的 兼顾宁静宜居与工程需要

从出台目的看,一是守护群众宁静生活环境,严格落实噪声污染管控要求,最大限度降低建筑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切实保障群众享有宁静宜居的生活环境;二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践行为民服务宗旨,秉持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导向,减少企业办事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统一规范全市该事项办理标准和工作流程,推动实现全程网办;三是服务工程项目建设发展,在依法依规前提下,保障工程项目因工艺、特殊需要产生的合法连续施工需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明确申请适用范围 科学设定申请条件

为规范全市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全链条管理,济南市围绕申报准入、审批流转、现场管控、部门协同等关键环节健全工作机制。在申报范围方面,结合各区县(功能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明确证明适用范围,将深坑作业、连续捣搅混凝土、钻孔灌注桩等关乎工程质量安全的施工作业,以及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实确认的其他情形,纳入申请范围,取得证明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申请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提报,原则上申请作业量应大于连续14小时,且须具备当日昼间已进行不少于8小时施工的前提条件。

申请材料包括因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申请登记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施工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严格甄别申请理由,不得以压缩建设工期、抢赶施工进度作为申请依据。中考、高考期间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时段内,不得批准夜间连续施工作业。

推行线上联审 明确办理时限

在审批流程方面,该事项原则上实现全程网办。施工单位在“爱山东”政务服务网或济南市“一网通办”线上提交申请材料;由项目所在区县(功能区)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网上初审,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并于1个工作日内流转至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园林和林业绿化等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行业主管部门接收到审核需求后,依据自身职能,结合项目情况及审核条件,1个工作日内出具专业审核意见;区县(功能区)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掌握的项目周边噪声敏感建筑物位置情况及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出具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

后期,对已开具证明的夜间连续施工项目,将由平台推送至市级及所在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如无需补充材料等特殊情况,原则上应于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严格专业审核 落实现场噪声管控

在审核要求和现场管控方面,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严格开展专业审核,主要审核已受理申请材料中夜间连续施工的必要性;对因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应重点审核,必要情况下可向市级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申请专业指导。经审核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办理。

除受特殊地质条件限制外,夜间禁止使用发电机、电锯、电刨、切割机、空压机、风镐、打桩机、打夯机、混凝土搅拌机等产生较大噪声的机具以及与夜间施工无关的机械设备。施工单位取得证明后,必须严格按照证明内容开展作业,落实各项降噪措施,夜间施工时配备专人现场值班,负责协调解决噪声污染问题;要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张贴作业证明,告知夜间施工期限及内容,接受市民监督,向周边居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强化帮扶指导 提高线上审核效能

在管理服务方面,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所属项目的帮扶力度,指导项目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组织;对不予办理证明的项目,应一次性向其说明理由,提出避免夜间连续施工的工序优化建议。各区县(功能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做好夜间施工证明的审核组织工作,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提高线上审核效能;要加强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办理电子签章使用管理,保障办理工作严谨规范、合规有序。

编辑:小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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