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备维护不到位,烟台宏业橡胶有限公司被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披露一则行政处罚信息,烟台宏业橡胶有限公司因安全生产相关违法行为,被烟台市福山区应急管理局作出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烟福经)应急罚〔2026〕2 号,处罚决定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8 日。公示信息显示,该公司存在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或者检查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监管部门给予其责令限期改正,处 2 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开工商信息显示,烟台宏业橡胶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烟台市福山经济开发区,企业成立于 2011 年,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实心轮胎及轮辋的生产和销售;橡胶制品的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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