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精准区分“无力履行”与“拒不履行”,兼顾胜诉权益兑现与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保护,近日,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通过柔性调解、情理兼顾、灵活施策,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又为主观无恶意、态度诚恳、积极履约的守信被执行人有效减少信用损失,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前期经调解确认宋某应赔偿原告100万余元,并约定了分期付款方式,宋某按约支付了70万元赔偿款,之后未再支付相应赔偿款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宋某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并对宋某名下与其配偶共有的房屋进行了查封,同时对宋某的退休金进行了冻结。在控制完被执行人宋某的相应财产后,第一时间与宋某进行了沟通,宋某表示前期支付的70万元多数是和亲戚朋友的借款,现自身年迈患有疾病每月需要高额医药费,退休金仅能维持基础生活需要,无力偿还高额赔偿款,执行法官对宋某所说情况进行了核实,发现其并非恶意逃避、规避执行,事故发生后始终态度端正、主动配合法院工作,积极沟通赔偿事宜,只是因家庭收入有限,属于典型的“有履行意愿、暂无履行能力”情形。若机械采取普遍的执行措施,虽能推进案件执行,但会直接导致被执行人生活、征信全面受限,不利于矛盾实质性化解。
为最大限度兼顾双方利益,彰显司法温度,承办法官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原则,采取“背靠背”及引入律师参与调解的方式,一方面耐心向申请执行人释法明理、讲明被执行人积极配合、主动守信的实际情况,争取申请执行人的理解与包容;另一方面引导被执行人珍惜调解机会、恪守诚信承诺,积极筹措资金、主动承担责任。在执行干警多轮细致沟通、居中协调下,双方当事人充分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自愿达成一致的执行和解协议,由宋某一次性赔偿12万元了结本案。
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此次交通事故执行案件的成功调解,是衡东法院精准落实善意文明执行、审慎善意惩戒理念的生动体现。下一步,衡东法院将持续秉持法理相融、刚柔并济的执行工作思路,严格区分失信抗拒执行与守信履约困难两类情形,常态化开展善意文明执行,以精准施策、柔性化解的方式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持续优化司法服务、呵护社会诚信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执行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情。
来源: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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