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家住昆区,快看你认识吗?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张睿与张彩霞、白林萍、包头市钰缘德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张睿申请,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彩霞,女,1965年4月2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5020319650423****,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团结大街十一号街坊国际新城11栋205号。

被执行人:白林萍,男,1961年6月2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5020319610629****,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团结大街十一号街坊国际新城11栋205号。

被执行人:包头市钰缘德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矿区10号街坊29栋104。

法定代表人:安伯泉,执行董事。

执行依据:(2021)内02民初290号判决书。

执行标的:18891333元。

悬赏条件:

1、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

2、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由分配;

3、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472-5995718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十月八日

来源 | 包头中院;编辑:詹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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