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国卫医政发〔2026〕21号)规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开具麻精药品需核验身份证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现向您告知以下注意事项:
1、涉及药品(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芬太尼透皮贴剂、盐酸羟考酮缓释片、盐酸吗啡缓释片、盐酸吗啡注射液、盐酸哌替啶注射液、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盐酸布桂嗪注射液、盐酸布桂嗪片、磷酸可待因片、盐酸麻黄碱注射液、盐酸氢吗啡酮注射液、富马酸奥赛利定注射液。
第一类精神药品:盐酸哌甲酯缓释片、咪达唑仑注射液。
第二类精神药品:阿普唑仑片、劳拉西泮片、地西泮片、地西泮注射液、右佐匹克隆片、苯巴比妥片、注射用苯巴比妥钠、扎来普隆分散片、奥沙西泮片、氯硝西泮片、氨酚曲马多片、酒石酸布托啡诺注射液、氢溴酸右美沙芬片、枸橼酸咖啡因注射液。
2、来院就诊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诊人需同时出示患者及代诊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关药品由本院具备资质的医师开具,开具天数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首次就诊患者本人必须来诊。
3、开具以上药品需签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为未成年人开具麻精药品处方,须监护人签具书面知情同意书。
4、以上药品治疗结束如有剩余请无偿交回医院药房,药品、空安瓶、废贴等空包装请一并交回,勿自行丢弃、留存。
5、药品仅限患者本人使用,不得将药品转让、转借、转售他人,违反规定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将依法承担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注:如有疑问请咨询工作人员,药剂科:0530-8915030
成武县人民医院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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