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没办法下去,我也没办法邀请你上来。这台上都得报批的,知道吧?你没报批,不能上来。”10月3日,在黑龙江哈尔滨“先锋音浪”群星演唱会的演出互动环节,有观众对压轴嘉宾王心凌喊话,希望她下台拥抱自己,王心凌这样回应。

“未报批不能上来”的说法引发关注。有媒体采访律师称,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单次预计参与人数达1000人以上的演唱会,属于法定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范畴,活动举办前必须向公安机关依法申请安全许可。按照审批要求,活动承办方需在正式举办前20日提交安全许可申请,同步上报完整的安全工作方案。方案需详细列明活动流程、组织形式、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举措、应急处置预案等核心内容,整场活动的流程、环节、场景布局,在审批阶段就已全部固定,不得随意变更。
该律师表示,演唱会现场观众临时登台的行为,本质上是对已审批活动内容、组织形式的实质性变更。
该律师认为,“如若主办方默许、放任此类临时登台行为,就属于违规变更活动内容,涉嫌违反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若需设置观众登台互动环节,必须提前报备、重新完成安全审批,严禁现场临时增设”。
不过,多位法律界受访者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上述说法纯属误读。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佀化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据他所知,并没有“观众上台必须事先报公安审批”的明确规定,也没有观众未经审批上台属于擅自改变活动内容的规定。
“国务院颁布《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目的是加强对这类活动的安全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不能将该条例作为禁止观众上台与艺人互动的依据,否则就贻笑大方。”佀化强说。
他认为,上述管理条例规定“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规模”,是因为这些事项的变更或扩大,会直接加大危险系数,影响到安全防控。而观众上台与艺人互动,只是一种临时性的短暂行为,达不到“变更内容或扩大规模”的程度。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孝顶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除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也有相关规定。后者虽然规定了演出审批及节目变更的报批程序,但也明确承认“演出活动具有艺术二次创作的特点”,并将特定情形下提交的视听资料作为演出内容审核的参考性依据。这说明,演出审批绝不意味着将整场演出的每一个细节、每一次即兴发挥都事先固定,更不意味着正常的现场互动必须逐一报批。
某知名高校法学院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一位教授同样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文艺演出本身就具有灵活性,比如艺人唱腔、声调可以有变化,辅助人员可以临时上台为艺人整理仪容等。如果管理过于严格,会压缩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自由空间,限制文体活动应有的自由度。这无论是对公民个人还是对活跃文化市场来说都不是好事。演员与观众的平和理性互动,是正常的群众性活动可以自由决定的环节和形式。因此观众上台通常不应该被认为构成对活动内容的变更,从而也不构成违法行为,更不应进行行政处罚。
“不能把行政许可异化为对艺术创作的全面管制,更不能以维护演出秩序之名,任意扩张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朱孝顶强调,行政法规和部门审批规范均不得违背宪法保障基本权利的精神。
记者:周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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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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