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滨水空间将避免新栽飞絮多、易致敏及外来入侵植物

近日,《花园城市滨水空间更新技术导则》正式发布,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该导则围绕花园式滨水空间营造,对绿化种植、建筑界面、设施小品、道路及场地周边环境等更新提出要求,体现北京城市文化内涵。滨水空间新栽植物主要采用乡土植物,避免使用飞絮多、易致敏及外来入侵植物。

根据导则,不同区位的滨水空间绿化植物品种有所差异。岸线管理区内,堤顶路两侧宜种植连续的行道树,种植间距不小于6米;滨水侧可种植绿篱进行安全防护,绿篱高度宜控制在0.5米至1.2米。岸线保护区内,宜构建乔灌草复层结构,形成观赏林带和林下游赏空间,与城市绿化融合衔接。

河道主流区内,应根据水域深度、水流速度、河道宽度及生态需求,分层种植沉水植物、浮叶植物、挺水植物及湿生植物,适度控制沉水植物种植规模,优先选择具有水质净化功能的水生植物品种;滩地淹没区内,优先选用湿生、沼生植物,如芦苇、香蒲、黄菖蒲等;滩地保护区内,选择根系发达、耐干旱、耐水湿的固坡植物,如狼尾草、细叶芒、细茎针茅等。

导则还对滨水空间周边道路、场地、视线通廊等更新美化作出规定。位于滩地内的滨水慢行道路及活动场地周边,在满足通行和活动需求的前提下,以种植灌木、彩化地被、攀缘植物为主,重点地段可点缀亚乔木,以强化人行视角的景观感知;滨水慢行道路出入口、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桥梁出入口等位置应采用通透式种植;毗邻水鸟栖息地的慢行道路周边宜采用灌丛进行噪声隔离,保护鸟类不受干扰。

与水体方向相交的街区,应利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空间,设置一定宽度的视线通廊,并保证视线无遮拦贯通至水际线;滨水空间宜在邻近公共交通站点、大型居住社区、商业网点等处设置出入口。

此外,导则对滨水空间休闲服务设施建设作出相应规定。休闲服务设施应优先利用周边公共建筑、绿道驿站、亭廊等休息设施,休息区设置宜考虑儿童推车和轮椅的停放空间;水利管理设施在保障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部分开放作为服务驿站或休息空间;在具备完善市政配套设施和较高游客流量的河湖区段,可设置直饮水设施,直饮水台宜采用高低双龙头设计。

都市型滨水空间除满足基础照明要求外,可结合城市功能定位,依托水工建筑物、桥梁、树木、小广场、廊、亭等设施,通过景观照明设计,打造层次丰富、错落有致的滨水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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