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日19时22分许,垫江县工农路小平桥红绿灯处,郑某某骑行加装雨篷的电动自行车,因夜间视线不良,与站在路边的行人谭某某发生擦挂,致谭某某受伤。

经民警认定,郑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谭某某无责任。

垫江公安警示
二三轮车加装雨篷
遮挡视线、扩大盲区、易发刮擦
夜间行经路口、斑马线
务必减速观察、礼让行人
别让雨篷变成“伤人篷”!
来 源:垫江交警
编 辑:宁思娣
校 对:徐 静
值班编委:杨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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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重庆奇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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