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庆长假
不少人频繁参与亲友聚餐
酒喝得也更多一些
不过不管喝酒多少
酒后千万不能做的一件事
那就是开车
酒驾、醉驾危害大
即便没造成交通事故
也可能会摊上事
让自己付出巨大的代价
近日
“深圳政法”公布两个案例
案例一
3月7日晚上,郭某开车到光明区和朋友聚餐,到第二天凌晨2点半左右才散场,其间他们喝了大量啤酒。怎么回家呢?趁着意识还清醒,郭某叫了个代驾。
散场时,郭某已处于醉酒状态。因代驾迟迟未到,郭某就不想等了。他认为自己的车辆配备有“智能驾驶辅助系统”,便决定靠智驾,自己开车回家。
于是郭某坐进驾驶室,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后上路行驶,从光明区一路开到了宝安区某路口。
行驶之初,郭某还能勉强扶住方向盘。但随着酒精发作,其意识逐渐模糊,最终在行驶到一个路口等红绿灯时,醉倒并双手脱离方向盘,完全失去对车辆的控制。
所幸车辆触发安全机制未再启动,随后郭某被路人发现并报警。经检测,郭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05.8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郭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以从宽处理。综上,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拘役,并处罚金。该判决已生效。
深圳政法,公众号:深圳政法男子醉驾上高速还逆行7.2公里,与149辆车形成冲突,被判三年不服,提出上诉……

智能驾驶辅助系统
绝非酒后驾车的“挡箭牌”
依据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驾驶自动化分为0至5级。现阶段我国允许上路的民用车辆普遍处于L2级及以下辅助驾驶阶段。系统提供有限的行车辅助,并非脱离驾驶员的自动驾驶。
即便开启了智能驾驶辅助系统,驾驶员仍需对车辆行驶掌握控制权,持续履行观察路况、预判风险和准备随时接管的义务。驾驶员在饮酒状态下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应当被认定为在饮酒状态下掌控车辆行驶,属于酒驾或醉驾。
深圳政法,公众号:深圳政法男子醉驾上高速还逆行7.2公里,与149辆车形成冲突,被判三年不服,提出上诉……
当一个人喝醉酒坐上驾驶位
还能做出多疯狂的行为?
我们再来看另外一个案例
案例二
2025年7月15日晚上11时多,邓某在宝安区松岗街道一朋友家喝酒后,因没有叫到代驾,便决定自行驾车回家。
邓某的家在石岩,导航给出了走外环高速的路线,于是邓某就按照导航,途经多条道路后,从芙蓉收费站开上了外环高速。
没想到,邓某从长圳收费站下高速后,竟又通过一处标有“内部通道 禁止掉头”的位置掉头,再次驶上高速。行驶一段时间后,又在高速上违法掉头逆向行驶。并从慢车道变更至中间车道,后变更至快车道。
据邓某交代,他当时醉酒处于意识模糊的状态。当他后来意识到自己在逆行后,并没有及时靠边停车,反而抱着侥幸心理,如同“赛车闪避游戏”那般行驶了一段距离,再次违规掉头,顺行至收费站出口驶出高速公路。
交警掌握到这个情况后迅速出警,将正在驾驶车辆的邓某截获。经鉴定,邓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0.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经鉴定,邓某在驾车逆向行驶过程中,与149辆正常行驶的车辆形成交通冲突,其中有32辆车受其逆行影响被迫采取变更车道等紧急避险措施,其中不乏大货车等重型车辆。经测量,邓某驾车逆向行驶的距离长达7.2公里。
2025年12月4日,宝安区检察院以邓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1月28日,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三年。邓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深圳政法,公众号:深圳政法男子醉驾上高速还逆行7.2公里,与149辆车形成冲突,被判三年不服,提出上诉……

这两个案件都涉及醉酒驾驶
一个抱有侥幸心理
过于依赖智能驾驶
一个迷迷糊糊上路
视交通规则为儿戏
前者被判了危险驾驶罪
后者被判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两者有什么不同?量刑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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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
第一个案件的被告人,为何是以危险驾驶罪来判罚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形,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那在这个案件中,被告人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并未发生重大事故,因此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被告人主观上明知自己处于醉酒状态,客观上实施了醉酒后驾驶车辆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行为,给公共安全造成了一定危害,其行为应该构成危险驾驶罪。
深圳政法,公众号:深圳政法男子醉驾上高速还逆行7.2公里,与149辆车形成冲突,被判三年不服,提出上诉……
第二个案件为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是危险驾驶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为重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危险驾驶罪判处的是拘役刑。在嵌套着醉驾行为且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容易让人对案件性质产生误解。
首先,在案证据足以证实邓某的醉驾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其次,邓某因醉酒导致辨认或控制能力削弱,刚开始时并不知晓自己在高速上逆行,但其作为一个有20多年驾龄的驾驶员,明知醉酒驾驶和高速公路逆行的极端危险性,在意识到问题后,并没有采取有效避险措施,反而继续逆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已经对公共安全造成了紧迫的现实危险,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重大财产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后,邓某的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择一重罪论处,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深圳政法,公众号:深圳政法男子醉驾上高速还逆行7.2公里,与149辆车形成冲突,被判三年不服,提出上诉……
喝多少酒算酒驾?
喝多少酒算醉驾呢?
喝一点点酒能开车吗?
答案是......
只要开车,一滴酒都不要碰!
喝多少酒算酒驾?
GB 19522-2024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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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开车的危害
1. 视觉障碍
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外围视野可达到180度,但若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2. 易疲劳驾驶
人饮酒后易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3. 触觉能力降低
因酒精麻醉作用,驾驶人的肢体触感会大幅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4.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也会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与行车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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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
轻则面临吊销驾驶证
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行政处罚
重则构成刑事犯罪
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
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丨深圳政法
编辑丨鲁继青 校对丨忠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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