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2026年3月30日,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移交线索,检查发现巴中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巴中某集团的子公司)分别在“巴中全搜索”“掌上巴中”发布广告,广告中含有“巴中某集团3天2夜绵阳研学营火热报名中”等内容。经查,巴中某集团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非广告宣传中活动的举办方,也未授权当事人以其名义对外发布广告、承揽业务。同时,上述广告中载有当事人预先拟定的“服务约定”,该约定未与活动参与者的法定监护人协商,存在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
处理结果: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其利用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处广告费用4倍罚款(4400元)的行政处罚。
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编制
一审一校:王恭博 黄园园
二审二校:程 晓
三审三校:杨维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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