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焚烧,罚款500元

2026年10月6日,有网民发布视频反映“东方红街道华龙村朗公庙露天焚烧垃圾”。视频显示,现场产生了大量烟雾。

接到消息后,湖南湘江新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联合东方红街道赶往现场核查处置,迅速扑灭明火。经查,着火点为朗公庙旁的垃圾池。起火原因系附近村民点燃枯枝落叶烧制草木灰堆肥所致。

10月7日上午,街道对涉事主体单位朗公庙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宣讲大气污染防治、露天焚烧管控等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露天焚烧涉事主体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整改,切实压实主体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和各类经营主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露天焚烧行为,守护蓝天净土。

法律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在禁止焚烧的区域和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胡谦

◎编辑:康军洋

◎校审:李波 李思晓 袁路华 尹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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