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经查,杭州复投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复投私募”)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多项问题:报送的实际控制人等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部分基金的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提供、报送的部分基金产品的基金经理等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公告指出,孙勇作为公司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的实际控制人及新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多只基金产品的基金经理,未勤勉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徐勇升作为公司时任合规负责人,且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未勤勉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浙江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决定对杭州复投私募、孙勇、徐勇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杭州复投私募、孙勇、徐勇升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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