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2026—2027学年全国25个项目省份计划选派11356名教师。其中,海南计划选派140名,包括初中90名、小学50名。
根据通知,受援地区主要为脱贫地区,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民族县、革命老区县、边境县等地区倾斜。各项目省要适应人口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加强基础教育资源统筹调配,综合研判区域学龄人口变动趋势,优化省域内名额分配,加大跨县跨地市选派力度,加强对所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
通知明确,原则上选派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幼儿园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学校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选派教师普通话水平需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学。支教以全日制工作形式为受援地提供服务,时间为1年,鼓励延长支教时间或留任工作。
大学生实习支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不列入选派范围。短期的基层巡讲和支教、试用期教师也不列入选派范围。
通知鼓励以“组团式”形式选派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专任教师主要承担学科教学和班级管理任务,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与当地教师形成教学团队,带动受援学校整体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教育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推动受援学校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受援学校要组织本校教师、管理人员与支教教师结对跟学。
根据通知,选派到“三区”的支教教师,支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以及购买意外保险等补助。其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等方面,按现有倾斜政策执行。
受援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选派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共同分担。选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选派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2026年继续采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相关材料。各项目省份需在2026年10月31日前,在系统中填报选派教师花名册、工作总结和2027—2028学年教师需求表。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层层压实管理责任,严把选派条件,提高选派质量,完成选派计划,保障支教教师安全上岗。要加强省域内统筹,精准摸清受援县需求,精准选派受援县急需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支教教师。对于实施管理不到位,特别是选派计划完成率不高、待遇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考核评价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并要求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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