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社保医保部门于近日发布工伤医疗费结算、跨省异地就医及非定点医院报销完整攻略,为全省工伤职工就医报销提供明确指引。
工伤医疗费结算分两种方式
据介绍,工伤医疗费结算分为联网结算和散单结算两种。已完成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可在48家联网结算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包括省级公立三级医院(非生育类)、各市县人民医院等。在未开展联网结算的工伤医疗协议机构就医,或未认定即完成就医的,工伤职工持医疗相关票据线下做散单结算。
跨省就医需办理相关手续
工伤职工前往外省就医,需由本地二级以上医院开具工伤保险转诊转院意见,可前往外省住院治疗,并报销出省交通食宿费。在异地长期居住的,可填写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经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后,长期报销异地医疗费用。
海口三亚儋州试点跨省直接结算
目前,我省海口、三亚、儋州参加工伤保险并完成工伤认定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工伤职工,有异地转诊需要、异地长期居住或工作需要的,可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在指定的省外协议机构直接结算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服务入口,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就医时应主动表明工伤职工身份并出示社保卡,成功备案后结算时仅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非定点医院就医分情况报销
根据《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职工治疗工伤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先到附近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紧急时在非协议机构急救,不论是否属于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均可按三大目录报销,待伤情稳定后转到协议机构继续治疗。
工伤职工在紧急情况下于非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后,当次工伤的延续治疗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进行手工报销。但既非首次急救工伤治疗、也不属于延续性治疗,而在非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的,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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