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问题商品或接受的服务不符合约定,不少消费者会选择在社交平台发布“避雷帖”,分享真实消费经历,同时提醒其他网友“避坑”。但发帖吐槽算不算抹黑商家?是否构成名誉侵权?近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5年,小郭通过微信在某蛋糕店购买了两份蛋糕。食用过程中,小郭发现其中一份蓝莓蛋糕表面果肉色泽异常,疑似发霉变质,当即联系商家反馈问题。蛋糕店主动承认员工存在疏漏,但未认可蛋糕变质,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随后,小郭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维权。但商家依旧坚持蛋糕无质量问题,以小郭未食用该蓝莓、亦无身体不适为由,拒绝调解与赔偿。
维权无果后,小郭在小红书、美团、大众点评等平台发布“避雷帖”,讲述此次购买经过、售后协商过程及维权情况,并附上蛋糕实拍图、沟通记录、维权截图等佐证材料。
帖子发布后引发众多网友关注,该蛋糕店认为小郭的发帖行为损害店铺商誉,导致订单减少,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郭删除所有涉诉帖子和评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共计1.9万余元。
裁判结果
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基于商品、服务本身发表的差评等言论,并不能跟名誉侵权划等号,商家本身就应受消费者监督,且网络平台的购物评价体系是一种信用机制,有助于监督商家,促进商家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因此,消费者在合理限度内发表的差评等内容应当被容忍。本案中,蛋糕店出售的蓝莓蛋糕确实存在蓝莓疑似发霉的现象,小郭发布的帖子内容客观反映事件经过,并未使用侮辱性词汇,不存在捏造虚假事实或恶意诋毁的情况,小郭对蛋糕店的产品质量的批评、评论未超出合理范围,属于依法行使消费者监督权,不应认定为侵害蛋糕店名誉权。故判决驳回蛋糕店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只要消费者基于真实的交易,反映的问题属实,且没有故意使用侮辱、诽谤性的语言,即便个别言辞略显激烈,也属于正常行使权利,不应被认定为名誉侵权。商家应把重心放在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上,面对消费者的质疑和差评,应积极回应解决。另一方面,消费者在网络发声维权时,也应坚持客观真实,避免使用过激或侮辱性词汇,理性表达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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