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开发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容易成为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的领域。
案例详情
2010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单位江西远梦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在开发房地产项目时,为筹集资金,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在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与客户签订房屋竞买保证金预收协议,客户可以要求还本付息或取得优先选房权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该公司实际经营人和前法定代表人郭建华,以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需要资金周转为由,承诺给付1.5%-3%不等的月息,通过相互介绍等口口相传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230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共计1.0155125亿元,造成集资参与人实际经济损失4986.9138万元。
骗局拆解
遂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江西远梦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法律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单位江西远梦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郭建华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该案经吉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警示
本案被告单位与集资参与人签订房屋竞买保证金预收协议,协议中约定了高额利息,并让集资参与人选择还本付息或者购房,且未限制集资参与人的资金额度,其本质是吸收资金。被告单位及被告人郭建华通过高额回报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在初期通过借新还旧等方式及时兑付,以获取信任,致使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不计风险加入其中,最终因被告单位无法承受高额利息,资金链断裂而案发。非法集资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非法集资人都会把短期回报率定得很高,超高额的经济收益具有很强的诱惑性。法官提醒社会公众:高额利率是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诱饵,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投资时切记保持清醒头脑,仔细甄别宣传信息,识别非法集资陷阱,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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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

责编/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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