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琼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告知的公告
兹有以下50名交通违法行为人(以下简称:行为人)因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被琼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查获且被告知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以下行为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并且对以下行为人通过电话或邮寄送达不成功。
经调查,以下行为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六十八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规定,现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如下:
一、违法驾驶人、违法行为、法律依据等相关信息

当事人享有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提出陈述或申辩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琼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书面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琼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违法处理大厅
联系地址:琼海市嘉积镇豪华路2号
联系电话:0898-62816122
联系人:陈警官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琼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0月8日
来源:琼海警方微信公众号
编辑:唐夏华
审核:龙继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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