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执行职务!聊城豆某,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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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对任何阻碍民警依法执法的行为

公安机关都将坚决依法查处

切实维护执法权威和法律尊严

近日凌晨

聊城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蒋官屯派出所

接到群众报警称

辖区路段有人夜间直播

噪音扰民

执勤民辅警迅速赶赴现场

耐心开展劝导和普法教育

要求相关人员立即停止扰民行为

消除噪音影响

在民警依法处置过程中

一名涉案人员态度蛮横、拒不配合

言语纠缠、暴力反抗

严重阻碍民辅警依法执行职务

并致执勤民辅警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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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后

分局治安大队迅速介入

全面梳理、固定相关证据

经查

该男子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作出

行政拘留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或者执行上述紧急任务的专用船舶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受法律严格保护

公民理应主动配合、自觉支持

阻碍民警执法、暴力袭警

绝非所谓“骨气”的体现

而是公然触碰法律红线的违法行为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请广大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切勿因一时冲动以身试法

来源:聊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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