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支持存量土地盘活增效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后,省内存量土地因开竣工违约产生高额违约金的,因政府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开竣工违约的,市县人民政府可经集体决策依规免除开竣工违约责任。
其中,超期一年以内未开发且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动工的,还可以重新约定开竣工日期和违约金缴纳条款。
例如,郴州高新区宁邦二期项目按程序重新约定开竣工日期和违约金缴纳条款,成功引入第三方共同开发。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
独家对话深蓝CEO姜海荣:大模型上车,车机正在告别“听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