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失业保险金
还需要每3个月申领一次吗?
停发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有哪些?
失业金待遇月数怎么计算?
来看相关解答~
上海失业保险金还需要每3个月申领一次吗?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26〕18号)规定,自2026年8月16日起,个人申领失业保险金审核通过后,待遇将按月发放,直至所核定的待遇月数发放完毕或出现法定停发情形。待遇发放期间个人无需再次申领,申领后也不得随意申请停发。
2026年8月15日(含)前已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状态的人员仍按原申领周期继续按月发放,原申领周期结束后,个人如有剩余月数没有领完且想继续申领的,需由个人再次发起申领(再次发起申领后待遇将发放至可领取月数全部发完或出现法定停发情形)。
上海停发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有哪些?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拒不接受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培训的;
(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形的,应当主动前往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上海失业金待遇月数怎么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经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确定。
✅缴费年限累计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个月;
✅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依此类推,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本市相关特殊群体有其他核定办法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核定期限后,如有剩余缴费年限,可予以保留。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1年后又再次失业的,保留的缴费年限与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重新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人员多次中断就业,未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月份可以累计,累计满12个月,可以认定为缴费年限满1年;累计满24个月,认定为缴费年限满2年,依此类推。
上海失业金一个月多少钱?
本市自2026年7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
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增加35元,调整到2340元/月。
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调整到1872元/月;
延长领取支付标准调整到1690元/月。
上海失业金申请入口/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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