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鹤山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持续生效
请注意森林防火和用火用电安全

2026年1月15日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中心村
村民谢某某心存侥幸
未经批准私自违规野外烧杂
引发森林火灾
火灾过火面积251亩
未造成人员伤亡
谢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因过火面积较大、损失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近日,法院依法判决谢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支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30余万元,支付修复生态环境造林项目费用170余万元。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第二十七条 防火期内,禁止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在防火区内进行非军事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防火期内,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进入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的,应当事前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并通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任何人不得在防火区内丢弃火种。
9月15日起
全国各地陆续进入秋冬森林草原防火季
秋冬季节天干物燥
森林草原中枯树、落叶等可燃物大量增多
焚烧杂草、烧荒、丢弃烟头等行为
很容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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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吸烟遗留火种致失火
2024年3月26日,揭阳市惠来县前詹镇华林村一处山地发生山火;经公安机关调查,詹某松当日到其位于“小水库”旁边的养鸭场投饲料。期间,詹某松吸烟后将未熄灭的烟头丢至水库边上一处枯萎的杂树堆,引起燃烧。詹某松折断树枝将明火扑灭后离开现场,后树堆复燃引燃周边植被蔓延引发火灾。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3万元。

詹某松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2024年8月,惠来县人民法院判詹某松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案例二:施工遗留火种酿森林大火
2022年12月30日22时45分许,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崩坑村委会与肇庆市四会市罗源镇石寨村交界处发生森林火灾,经全力组织扑救,明火于次日中午12时许扑灭。火灾造成过火面积约293亩,受害森林面积约48亩,直接损失195万元,间接经济损失213万元。经调查认定,该起火灾是某500千伏外环西段工程(清远段)项目分包企业施工人员违反禁火令,擅自在森林防火区进行电焊动火作业时,未采取有效防火措施,遗留火种所致。
事后,该企业3名施工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工程分包、总包和承建单位及责任人员被依法追究责任。
案例三:墓园祭祀未熄烬 失火获刑留案底
2025年,我省某市邓某在某墓园祭祖时焚烧祭品引发周边山林着火,山火最终被及时扑灭,无人员伤亡。最终,邓某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四:燃放烟花燃山林 过失失火判徒刑
2025年,我省某市某小区业主李某邀请朋友到家做客,在家门前路边燃放烟花,未燃尽的烟花火星点燃附近山林杂草,引发森林火灾。最终,李某因犯失火罪被追究法律责任。

案例五:果园烧杂引发山火被判刑
2022年10月31日,韶关市浈江区张九龄公园北门山脚发生森林火情。经查,钟某健当日想燃烧杂草来积肥,在菜地和果园使用打火机点燃杂草,期间火势通过围墙缺口蔓延到水泥路边,随风势往山上蔓延,最终引发山火。钟某健违规在山边野外用火烧杂,不慎引发山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五条第二款。
2023年6月,浈江区人民法院判钟某健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案例六:烧蜂引发山火被起诉
2024年10月24日,肇庆市鼎湖区广利街道院主村发生森林火灾,造成森林受灾面积60亩,经济损失达200多万元。经调查,起火原因为李某在禁火区内燃烧蜂窝引燃周边植物导致。李某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森林草原防火的5个真相
你一定要知道
来源:鹤山市融媒体中心综合自中国森林草原防火、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人民政府、中国应急管理、广东应急、鹤山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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