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通报5起典型案例:多个协会被处罚

今天(10月9日)

陕西省民政厅发布

关于5起社会团体典型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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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纵深推进社会组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惩戒震慑与规范引领作用,督促各类社会组织严守法律红线、压实主体责任、依法诚信开展活动,现将我省查处的5起社会组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西安市花卉协会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内部管理不力导致运转失灵。

西安市花卉协会连续三年未参加年度检查,内部管理混乱、在册会员大量流失、无专职工作人员、长期处于瘫痪状态。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26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26年修订)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2026年6月,西安市民政局依法对西安市花卉协会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西安市新时代风采人物研究会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

西安市新时代风采人物研究会未经理事会研究决定,违规设立中医文化传承专委会、隋文化专委会等多个分支机构,定期举办“风采人物”沙龙,开展研讨交流活动,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报备程序。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第三条“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26年修订)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2026年7月,西安市民政局依法对西安市新时代风采人物研究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咸阳市文化收藏交流协会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内部管理不力导致运转失灵。

咸阳市文化收藏交流协会连续三年未参加年度检查,内部运转失序、会员严重萎缩、无固定办公场所。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26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26年修订)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2026年9月,咸阳市民政局依法对咸阳市文化收藏交流协会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宝鸡市墙体屋面材料工业协会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宝鸡市墙体屋面材料工业协会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度检查,内部管理失效、无专职工作人员、长期处于停摆状态。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2025年11月,宝鸡市民政局依法对宝鸡市墙体屋面材料工业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安康市硒与硒产业发展协会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安康市硒与硒产业发展协会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度检查,因内部管理不力,导致机构运转失灵,陷入长期瘫痪。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2025年4月,安康市民政局依法对安康市硒与硒产业发展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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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陕西民政

编辑 | 折玉洁

审核 | 康乐群 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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