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车后排座拆除拉货出事故,保险公司拒赔商业险获法院支持

宜兴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因车主将家用车改装后长期用于运输货物,被认定构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拒赔商业三者险获得法院支持。

2023年11月,宜兴市民毛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左转弯时,与冯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冯某受伤。交警认定,毛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经确认,该车登记所有人及投保人均为谈某。保险单载明,车辆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车”,投保了交强险和300万元商业三者险。

经查,谈某在宜兴从事自动售货机运营工作,长期使用该车运送饮料等货物。早在2020年7月,他就将车辆核定7座中的后两排座椅全部拆除,以便装载货物。事故发生时,毛某正是根据谈某安排,驾驶该车前往仓库取饮料,用于自动售货机补货。

事故后,冯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2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保险公司辩称,案涉车辆已改变使用性质,从家庭自用改为长期载货,且私自拆除座椅,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未告知保险公司,商业险应予免赔。谈某则认为,车辆一直在保险公司投保,此前理赔时工作人员也未告知不能理赔,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车辆用途已从家庭自用长期变更为自动售货机运输货物,且拆除座椅用于装货,影响了车辆安全性。该案中,谈某将客车拆除座椅长期用于载货,安全隐患在较长时间内持续存在,构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毛某系在向谈某提供劳务过程中致人损害,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赔偿责任应由接受劳务一方即谈某承担。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范围内免除赔偿责任,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8.16万元;超出交强险的部分由谈某赔偿1.8万余元。

案件承办法官表示,很多车主存在误区,觉得自己的车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拉点货、拆个座椅不算大事。但保险合同的订立是基于双方对风险评估的合意,家庭自用车的保费标准依据“日常代步”的风险等级计算,而长期载货、拆除座椅改变了车辆重心和安全性,出事概率明显更高,风险等级完全不同。

如果车主没有将这些变化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就没有机会重新评估风险或调整保费。法律允许保险公司在此类情况下拒赔,正是为了保护这种对价平衡。实践中,跑网约车、送货、摆摊、长期拉货等“家用车商用”情形,都可能被认定为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法官提醒,如果确实需要用车拉货或跑业务,应当及时到保险公司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并补缴相应保费,不要为了省几百块钱付出更大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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