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住酒店称半夜有陌生醉酒男子进入房间,当事人:当时只有我和孩子在,门直接从外面打开了;酒店:门锁电池没电,已致歉并退还房费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反映,其入住浙江宁波四季辰星酒店江北洪塘店时,凌晨4点左右有其他房间醉酒男子进入自己的房间。虽未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但受到严重惊吓。

10月9日,经视直播记者联系上该网友。据她介绍,当时自己和孩子住在房间内,凌晨4点左右被酒店过道的灯惊醒,睁眼发现床边站着一名陌生男子。她询问对方是做什么的、在找什么,男子随后迷迷糊糊离开。她立即拨打酒店客服电话,经查看监控,系其他房间醉酒男子未刷卡直接开门进入房间。酒店方曾询问是否是她没有关好门。该网友解释,她当时关好了门且扣上了安全锁,因此质疑酒店门锁存在问题,从外面可以直接打开,存在安全管理疏漏。事后她报了警,酒店方道歉并退还当天费用。她希望酒店加强安全管理。

记者随后联系上宁波四季辰星酒店江北洪塘店。一名工作人员称,事发当天不是她值班,但据她了解,是另外房间一名醉酒男子开错房门进入。起初以为顾客房门没有关好,后来酒店负责人到现场发现,门可以关上,但从外部仍能打开,“应该是门锁电池没电了”。事后酒店向顾客道歉并退还房费。目前酒店已将所有门的电池更换。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表示,具体情况需再联系酒店经理了解。

该酒店经理告诉记者,事发后警方介入处理,目前事件已经处理完毕,平台已全额退还房费,酒店方不再接受采访。经理表示,该顾客将此事发在网上后,有很多网友评论“酒店贩卖个人信息”等相关言论,给酒店造成较大影响,酒店认为其名誉权被侵犯。后续,他们将针对不实言论进行取证维权。

针对此事,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兴剑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酒店作为住宿服务提供者,需保障客人在住宿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包括门锁正常使用等基本安保措施。若因酒店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醉酒男子能够误入顾客房间,顾客因此遭受精神惊吓和财产损失,顾客有权向酒店主张相应民事赔偿。关于赔偿金额,吴兴剑表示,法律并未作强制性规定,具体赔偿数额可由双方自愿协商确定。

针对酒店方面提出将追究消费者侵权责任的问题,吴兴剑分析认为,消费者在网络平台发布自身真实消费体验,只要内容客观真实,未捏造、虚构事实,不构成对酒店名誉权的侵犯。消费者在发帖过程中并未提及酒店存在出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相关猜测系其他网友自行发表。如果酒店方认为这些评论中有不实言论构成名誉侵权,可以依法追究相关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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