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化解收留流浪犬引发的邻里纠纷

01

基本案情

2026年7月,大安市某小区居民刘某与隔壁居民王某,因流浪犬饲养管理问题引发邻里矛盾。王某出于爱心捡拾三只流浪犬,在居住地进行散养,未落实圈养、拴束等管控措施。犬只长期在小区内的楼道、院落、公共道路上游荡,时常吠叫扰民。刘某家中孩童多次偶遇游荡犬只,受到惊吓后产生严重心理恐慌,不敢下楼正常活动,家人出行也时刻提心吊胆,日常生活受到较大影响。刘某多次与王某沟通协商,希望对方加强犬只管理,但双方未能达成共识,邻里关系日趋紧张。刘某选择报警求助,大安市公安局锦华派出所接警后经现场核查研判,认定该纠纷属于民事邻里矛盾,不属于治安案件,不适宜开展治安调解。按照多元解纷联动工作机制,派出所将案件移交至大安市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接案后调委会向双方释明人民调解工作流程、权利义务以及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双方均自愿接受调解。

02

调解过程

调委会借鉴多部门联动处置工作经验,开展实地核查、“背靠背”沟通,防止双方直接对峙激化矛盾。工作人员深入小区院落实地走访,查看犬只活动区域、栖息环境,核实犬只游荡扰民的现实情况,全面掌握矛盾根源。随后分别约谈双方当事人,充分倾听各方诉求。

刘某反映,孩子遭遇流浪犬追逐恐吓之后,心理负担较重,看到犬只就会躲闪哭泣,最大诉求就是彻底消除犬只游荡带来的安全隐患,保障家人正常居住生活。

王某坦言,自己心疼无家可归的流浪犬,出于善意将三只流浪犬捡拾收留,但法律意识淡薄,只顾及救助动物,忽略了犬只管控义务,对给邻居和孩子造成心理伤害内心抱有歉意,但又对流浪犬存有感情,心里十分纠结。

调解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相关规定,向王某开展普法劝导,明确:捡拾收留流浪犬之后,行为人即成为实际管理人,负有法定管控义务。善意救助动物不能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犬只随意散养游荡,一旦发生伤人、恐吓他人等损害后果,管理人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结合投喂流浪犬引发聚集扰民的同类案例,向其说明流浪犬不加管控带来的现实风险。

调解中兼顾法理与情理,一方面肯定王某爱护小动物的善意,另一方面引导其换位思考,站在家长角度理解孩童被犬只惊吓的焦虑,同时安抚刘某的情绪,充分认可其对居住安全的合理诉求,也希望当事人能够体谅对方救助动物的初心,互相包容谅解。

经过多轮释法说理、斡旋疏导,双方对抗情绪逐步平复,愿意理性协商解决问题,形成初步调解意向。

03

调解结果

经大安市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王某自2026年8月起,对捡拾收留的三只流浪犬全部采取圈养或者拴养管理,严格约束犬只活动范围,严禁犬只脱离管控在小区公共区域游荡;

2.王某就此前散养流浪犬造成刘某家中孩子心理恐惧一事,向刘某一方当面致歉;

3.刘某对王某此前散养流浪犬造成的影响予以谅解,双方就本次流浪犬扰民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争议。

后续突发情况处置:调解协议履行不久,王某突发重病病危,已无力继续照料、看管三只流浪犬。犬只再度陷入无人看管状态,部分犬只挣脱束缚重新在小区公共区域游荡,小区安全隐患再次出现。刘某的孩子再次受到犬只惊扰,刘某随即向街道、派出所等多个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大安市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锦华街道、锦华派出所情况反馈后,第一时间启动多部门联合调解处置程序。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王某的子女,沟通犬只后续安置事宜,在收到其子女明确放弃对该批犬只收养照料的信息后,调委会迅速对接联系当地爱心爱狗人士,落实犬只接收安置渠道。

在做好前期对接准备工作后,调委会联合大安市综治中心、市人民法院、锦华派出所、锦华街道工作人员共同前往涉事小区,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将其中两只流浪犬安全捕捉带走,交由前期对接好的爱心人士接收收养,进行妥善安置,从根源上消除犬只游荡扰民风险,有效避免矛盾二次升级;剩余一只犬只同步做好后续跟进安置。

04

案例评析

本案是基层社区典型的收留流浪动物引发的邻里纠纷。随着群众爱护动物意识不断增强,捡拾收留、投喂流浪犬的现象越来越多,但不少群众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只要出于善意就无需承担责任,忽视了动物管理人的法律义务,善意行为反而演变为邻里矛盾。

此类纠纷一头连着群众爱护动物的情感,一头连着居民居住安宁与人身安全,还存在管理人突发变故、义务无法继续履行的现实风险,单纯依靠单一部门很难实现妥善化解。大安市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市综治中心、市人民法院、锦华派出所、锦华街道组成联合处置专班,下沉现场开展工作,通过普法劝导、对接爱心人士妥善安置流浪犬,从源头消除犬只聚集扰民隐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是新时代“枫桥经验” 诉前多元解纷的生动实践。

本案调解完成后,因实际管理人突发病危,出现协议客观履行不能的突发状况,矛盾隐患再次出现。面对该突发状况,各部门没有机械套用调解协议,而是迅速启动联动处置机制,在确认家属放弃收养的前提下,及时落实爱心收养渠道,现场处置转移犬只,既尊重原救助人的情感,又切实保障周边居民人身安全,有效防范矛盾激化、衍生新的诉讼,充分体现诉前调解灵活处置、源头化解风险的制度优势。既维护受侵扰居民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对动物生命的人文关怀,通过诉前调解把矛盾化解在诉讼之前,修复邻里关系,消除小区安全隐患,实现小事就地化解。

来源:大安市司法局

点亮“赞”和“在看”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