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中生有“傍专利”?违法了

买东西看到“国家发明专利”“专利产品”,先别默认它真有专利。近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解放西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辖区某食品零售企业一款茶叶合格证上印着“国家发明专利”字样。

经核查,该企业产品标注的专利受理号对应的专利申请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法律状态为失效,该企业行为属于假冒专利行为。截至目前,企业已被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属于假冒专利行为。把专利受理号随意包装成国家发明专利号,属于违法行为。”据执法人员介绍,企业的专利申请被驳回后,商家仍在产品包装、合格证、说明书上写有“专利”“发明专利”等字样,误导消费者以为产品受专利保护。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商户:申请过专利不等于拥有专利,更不等于可以随意标注“专利”字样。商家在标注前,需及时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平台查询,确认申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权利人、有效期限等都符合国家要求,务必核实专利的真实法律状态;使用他人专利须依法取得专利权人许可,广告宣传时,要在详情页、包装、合格证、说明书统一核对、规范说明。

作者:王浩 魏罗妮

【责任编辑:徐碧颖】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