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委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对家委会的职能定位、组成运行、工作职责和监督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家委会是在学校指导下成立、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公益性群众自治组织,是家校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有条件的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都应建立家委会。
通知要求,家委会必须坚持公益性、服务性、非营利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任何活动。开展工作应尊重和体现广大家长的共同意愿,严禁以少数成员私心意向取代全体家长意愿,严禁通过公开汇总、通报等方式变相诱导形成集体意见,严禁私下串联裹挟民意、变相组织违规收费和有偿活动,严禁家委会成员未经民主程序、超越授权擅自作出影响全体家长权益的决定。
通知列出“五要五不”权责清单,其中“五不”包括:
不收:家委会没有设置收费项目的权利,严禁自行组织或以学校名义违规收费、开展有偿活动。
不买:不得裹挟、诱导家长统一购买、强制摊派教辅材料、学习生活用品、班级耗材、活动服装物料、拍摄高档毕业照、确定研学地点等。
不送:不得组织或诱导家长向教职工赠送现金、购物卡等贵重礼品,或进行违规宴请、旅游等消费活动。
不传:不得捏造、传播有损学校、教师声誉的不实信息,不得利用家委会恶意炒作、煽动对立情绪、推广商业产品。
不扰:不得拉帮结派、煽动舆情、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计划、人事和课程安排、学生座位和评优等班级工作安排等。
通知还要求,家委会连续任职不超过2年,不得授意家委会传播发布学校升学率、成绩排名等助长内卷竞争的消息。家委会管得好不好,将纳入学校办学治校的重要监测指标。
该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在组建和运行方面,家委会由学校组织家长按照民主程序,在自愿基础上选举组成,原则上应在新年级、新班级正式行课后1个月内成立。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立班级、年级和校级家委会,逐级推选;每级家委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2名,委员若干。成员可每学年通过选举调整1次,任期一般为1年,连续任职不超过2年。
通知明确,家委会仅履行议事、建议、监督、志愿服务职能,不具备任何收费、代收费、集资、摊派的权限,不得行使或者代学校行使行政管理职权,不得干预学校正常办学管理自主权,不得干预学校课程教学、人事调整和班级管理等安排。
家委会主要履行6项基本职责: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办学行为进行监督;支持教育工作,发挥家长专业和资源优势,为教学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促进家校沟通,在学校膳食监督、校服购买、教辅材料征订、研学实践地点选择等重点事项实施前征求家长意见;协助安全工作,配合学校做好防欺凌、防溺水、心理健康等重点安全工作;开展家庭指导,协助办好家长学校;维护家校关系,以中立方角色参与家校纠纷、师生矛盾等问题调解。
在监督和管理方面,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将家委会规范管理纳入对学校办学治校和德育工作评价的重要监测指标,作为责任督学履职的重要工作,纳入家校社协同育人和“教联体”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主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平台,对群众反映的家委会违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
学校是家委会建设、运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家委会组建调整、日常监管、活动审核等,对家委会所有履职行为、活动方案严格审核把关。各区县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对家委会成员的政策培训;学校要建立常态化联系指导机制,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指导,每学期至少安排1次家委会代表列席校党组织会、办公会等,涉及学生和家长权益的重大决策实施前必须征求家委会意见。
通知还明确纪律要求,重点整治借家委会乱收费、违规购买教学辅助材料、请客送礼等群众反映突出的典型问题,不得以家委会名义实施违规行为规避学校主体责任,不得授意家委会传播发布学校升学率、成绩排名等助长内卷竞争的消息。家委会成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不得再担任家委会职务,并由学校及时约谈、调整相关违规责任人,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此外,市教科院要加强对家委会管理和运行的研究,市教育评估院要探索开展家委会建设成效的评估。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把家委会管理作为教育行政干部和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内容之一。学校应为家委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开放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家委会参与工作,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和校园清朗风气。
来源: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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