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整改违规遛狗行为,新余黄某被行政处罚

近日

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抱石路派出所

依法查处一起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案件

2026年7月

抱石路派出所民警在胜利北路某小区

开展文明养犬专项宣传工作期间

接到群众反映

小区内存在群众携带犬只外出未牵绳的情况

接到群众反馈后

民警立即开展实地走访核查

确认该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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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民警于7月15日

向存在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当事人黄某

下达文明养犬整改通知书

明确告知其文明养犬的相关规定

责令其立即整改

严格规范自身养犬、遛狗行为

但黄某心存侥幸

拒不落实整改要求

依旧多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

民警通过上门走访、电话沟通等方式

对其进行劝导教育均无实质效果

9月24日

民警再次深入小区开展核查工作

通过制作询问笔录、收集证人证言等方式

全面固定黄某违规养犬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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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黄某的行为

已违反《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相关规定

该条例明确要求

公民携带犬只出户时

必须按规定为犬只佩戴犬牌并系犬绳牵引

有效防范犬只伤人、疫病传播等风险

黄某在被公安机关责令整改后

仍顶风违规、屡教不改

9月30日

抱石路派出所依法对黄某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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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是公民的法定义务

市民应自觉遵守养犬管理相关规定

规范遛狗、文明养犬

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违规养犬整治力度

对未牵绳遛犬、拒不整改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切实维护辖区公共秩序和群众人身安全

来源:渝水公安

编辑:郭晋 校对:李薇

值班主任:邹琴

值班总编:李建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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