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公安局启动摩托车、低速车淘汰报废,已达报废标准车辆仍上路罚2000元、吊销驾照

关于开展摩托车、低速车淘汰报废工作的

通告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74号)等规定及定公安委发[2026]4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摩托车、低速车淘汰报废工作的通知》精神,陇西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摩托车、低速车淘汰报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报废条件

(一)车辆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三)车辆未达到报废标准,车主自愿报废的;

(四)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车辆灭失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报废车辆的情形。

二、办理条件

(一)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可以向正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名单见下)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陇西县辖区内有经营资质的回收企业如下:

1、定西市鑫陇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陇西分公司

联系人:何向东 联系电话:18009322605

地址:陇西县文峰镇乔家坪林海公司院内

2、陇西钰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

联系人:王凯龙 联系电话:15701723800

地址:陇西县文峰镇乔家坪村2-101号

(二)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车辆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可携带身份证、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灭失证明到陇西县巩昌镇汽车城车辆管理所大厅3号窗口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咨询电话0932-5953202。被依法查封、扣押或属于被盗抢,以及在抵押登记、质押期间等状态下车辆,无法办理报废。

三、法律责任

(一)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切勿将报废车辆闲置或私自拆解、变卖,私自拆解变卖导致车辆无法办理注销业务,将无法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等车驾管业务,并影响机动车所有人“学法减分”、AB类驾驶证审验换证。

道路安全,人人有责;守法出行,家园安宁。请广大车辆所有人务必重视,立即行动,主动联系报废回收企业,办理车辆注销手续。

特此通告。

陇西县公安局

2026年10月9日

来源:陇西县公安局

编辑|陈丽珍 责编|马世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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