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当事人涉嫌实施了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白沙分局已立案并对其作出《协助调查通知书》,限期当事人到本单位接受调查询问,协助本单位依法开展调查和检查。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下列当事人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单位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当事人自《协助调查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本单位履行义务。履行方式为:应携带车辆及当事人的证件材料到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白沙分局接受调查询问;如委托他人接受询问的,还应当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
联系地址: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牙叉中路330号
联系电话:0898-27713727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白沙分局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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