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提升“校园餐”治理成效,切实提高学校食堂保障服务能力,近日,四川省教育厅等7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材供应链和膳食经费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分为健全食材供应链运行机制、完善膳食经费监管机制、构建协同高效的监管格局三个部分。
《通知》从强化食材源头管控、明确食材采购模式、科学制定带量食谱、加强食材供应商管理、严格食材进货查验五个方面提出要求。如,明确县(市、区)属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和技工院校,下同)自主经营食堂大宗食材原则上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实施统一采购;省属和市(州)属、民办及食堂对外承包的中小学校大宗食材采购,可参照纳入属地管理。此外,学校要建立完善入校食材“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建立验收台账,确保食材送达后立即验收;要加强验收人员培训管理,并严格实行“定期轮换”和“随机组合”机制,不得强制或以自愿名义变相强制要求一线教师参与进货查验工作。
《通知》提出,规范食材询价工作、规范饭菜价格核定、规范食堂收费管理、规范食堂费用支出、规范核算食堂费用五个方面的要求。如,明确“食材供应商不得作为询价成员参与询价”“果蔬类、肉类、蛋及蛋制品类、豆制品类等价格波动较大的,询价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米面油类、奶类、干杂调味品类等价格波动较小的,询价次数每两月不少于1次”,要求“伙食费原则上采用‘实时收费’或‘后收费’方式收取”“中小学校自主经营食堂食材成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伙食费收入的70%(规模在500人以下的学校不得低于65%);高校学生食堂基本大伙食材成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伙食费收入的60%”“自主经营食堂原则上餐费累计结余不超过年度收入的3%”,“采用承包经营或校外供餐的,原则上项目年净利润率不超过5%”。
此外,《通知》还对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加强学校内外监督、推行食堂智慧监管三个方面提出要求。如,明确“不得将校级领导干部、民办学校举办者、后勤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的直系亲属安排在食材采购、验收、库管、财务、食堂经理等食堂运营关键岗位”。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推进校园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指导食材供应商、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安装可视化监控设备,确保食材验收、加工、贮存、配送等关键环节全覆盖,并将视频接入市场监管部门“互联网+AI监管”平台,逐步实现可视化线上监管和智能预警。
《通知》自2026年10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记者 宋妍妍 责任编辑 蔺虹豆 编辑 刘春春 审核 张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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