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庆假期
聚餐聚会随之增多
乌鲁木齐交警持续加大交通违法查处力度
酒醉驾查处不分昼夜、不分时段
坚决打击涉酒交通违法行为
守护辖区群众节日出行安全
10月1日10时49分,乌鲁木齐交警在大白山街沙依巴克区段 3 公里处例行开展路面执勤执法,在对号牌为新A****G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颉某身上散发酒气,存在酒后驾驶嫌疑。民警立即对其开展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8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颉某并非初次涉酒驾违法,在2023年5月,就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沙区交管大队依法查处。本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颉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罚款1400元、记12分的处罚。
相隔仅十分钟,10时59分,就在同一个检查点位,民警对号牌为新A****6的小型轿车开展检查,驾驶人秦某同样因散发酒气,接受呼气酒精检测。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60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进一步核查过程中民警发现,秦某于2023年11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沙区交管大队查处,驾驶证早已被依法吊销。此次属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对秦某处以行政拘留8日,合并罚款2900元。
2026年10月2日凌晨3时40分许,乌鲁木齐交警在阿勒泰路高架出口处开展夜检夜查行动时,查获一起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驾驶人杨某,曾于2016年在上海闵行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处,驾驶证依法吊销5年。时隔十年,杨某再次酒后驾车被现场查获,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64mg/100ml,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将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令人警醒的是,三名当事人都曾因酒醉驾接受过处罚,亲身感受过违法带来的后果,却忽略隔夜酒驾危害,无视法律法规,节日期间驾车上路,最终付出代价。
法律法规要牢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行为,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交管部门提示
很多驾驶人心存侥幸,认为喝的少,近距离酒驾不会遇到交警被查处;或是忽略酒精代谢需要时间,且因人而异,易出现隔夜酒驾违法。乌鲁木齐交警针对酒醉驾整治不分白天黑夜,只要酒后驾车上路,就会面临法律的严惩。乌鲁木齐交警提醒:切勿以身试法。守住法律底线,平安才是节日最好的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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